【大自然】生物多樣性與國際生物貿易

生物多樣性與國際生物貿易

 
文/汪亞平 龍華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系
圖/蔡惠卿

生物多樣性的三大精神:保育、利用、分享,是高度動態與相互影響的。在全球各國天然生物多樣性資源,與科技經貿實力分配極為不均衡的現實情況下,國際貿易是影響動態平衡且維持穩定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如能規範與執行體制與實務健全的國際貿易系統,將可活絡生物資源的永續利用,並公平合理分享產生之惠益及貢獻於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反之,掠奪與非永續及不正義的國際貿易,也正是生物多樣性的主要威脅。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現有193個締約方)的條文與正式聲明中,屢屢提到該公約正視並積極鼓勵,將生物多樣性資源與衍生品加值化的永續的生物貿易(Biotrade),並認為可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利用,有正面的誘因與幫助。公約第十一條名稱,即為「鼓勵措施」,並闡明「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採取對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起鼓勵作用的經濟和社會措施」。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多年來並密切與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由發展中國家倡議并根據第十九屆聯大1995號决議于1964年成立的聯合國大會下之永久機構,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設立的宗旨在於促進所有會員國,尤其是開發中國家的貿易成長與經濟發展,現有194個會員國體。以下簡稱貿發會議),合作促成生物貿易倡議組織(Biotrade Initiative),以鼓勵貿易並同時保育生物多樣性。

在2010年時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締約方大會(COP10 of the CBD, 2010, Nagoya, Japan)的決議(UNEP/CBD/COP/10/L.15)中,再次強調鼓勵締約方,透過有效的市場基礎機制,例如聯合國貿發會議推動的生物貿易倡議,來支持永續利用包括永續的供應鏈系統,以保護生物多樣性,並避免或減少貧困。

廣義的生物貿易包括一切來自生物資源的本身或部份,其加工或衍生品,及圍繞於生物資源的服務。因此,舉凡衣食住行甚或石化醫藥乃至生態旅遊等,均涵蓋於國際生物貿易的範圍內。在生物貿易倡議中,則定義為「在符合永續環境、社會、經濟條件下的來自本土生物多樣性所提供的採集、生產、加工製造等商業化的商品與服務」(BIOTRADE-A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biodiversity rich countries and regions, August, 2010)。惟隨者經濟發達與需求多樣化,除傳統生物資源的需求急遽增加外,新興生物成份的市場也快速增長。例如,在歐盟市場,天然化妝品成份的需求,近年來均以年超過20%的速率成長,並在2007年時已超過10億歐元(UNCTAD/PRESS/PR/Accra/2008/029);藥妝產品市場現也已超過40億歐元。惟其中成份原料,大多數都來自開發中或南方國家,但市場卻多集中在北方或發達國家。因此,國際生物貿易正是平衡南北資源與需求,及利益分配的最重要管道。

為使生物貿易能在發達國家與開發中國家間,能有更公平合理的交易,生物貿易倡議組織也與包括荷蘭與發展中國家貿易中心(The Centre for the Promotion of Import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CBI)等組織合作,於2005年建構企業對企業方案(Business to Business programme),以使生物貿易能符合:保護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的可持續利用,公平分享使用生物多樣性的利益,社會經濟的可持續能力(管理,生產和市場),遵守國家和國際立法和協定,參與生物貿易者權利的尊重,明確土地所有權及使用自然資源和知識等七大原則。目前該方案已加入更多國際公私部門組織擴大成生物貿易網絡(BioTrade Network),根據CBD 資料(business .2010, Vol.5, Issue 2),已有包括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在內的15個國家,直接受惠於生物貿易倡議方案。其惠益評估指標也依據上述在社會、經濟與環境層次的七大原則項目而制定的生物貿易影響評估系統(The BioTrade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BTIAS)來評價。

這些措施,都可回歸於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所歸納的積極獎勵措施──一種經濟、法律或體制措施旨在鼓勵有益的活動;或消極獎勵措施──一種懲罰措施的機制旨在阻止有害的或不可持續的活動。

目前,除傳統生物資源與服務的交易外,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也更積極的,創造更多間接地生物國際貿易誘因工具與市場(creation or strengthening of markets),包括生態與農業價值、漁權交換、生物探勘、藥用植物商品化,使用產品生態標章(u s e o f certification or eco-labeling)等。其間,許多龐大的價值,過往被視為理所當然,但卻可轉為國際貿易交易價值。這些新趨勢已進一步將許多生物資源的無形標的價值化,其間必須有更多會計、貿易等專業人才的投入,協助包括定值工具的評估與選擇,基於成本會計辦法的利益移轉機制制定,以獲得最大的多贏局面。關於財務會計方法這一部份,將另在續文中闡述。

由於人類的經濟活動,主要依存於生物資源的使用,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國際貿易又是經濟發展與互惠的基礎。因此,除最重要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及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積極關心並促進國際生物貿易外,許多相關的國際組織機構,亦分別協助於生物貿易產品的標準與認證,以確保公平惠益與可持續性的交易發展,包括道德生物貿易聯盟(Union for Ethical BioTrade, UEBT)、森林管理組織(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可持續農業組織(Sustainable Agriculture Network, SAN)、海洋生物組織(Marine Aquarium Council, MAC),國際有機農業行動組織(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 o v e m e n t s, I F O A M)、公平貿易標籤組織(F a i r T r a d e L a b e l l i n g Organization, FLO)等。這些國際組織致力於標準與認證的調和,並成為國際標準組織(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的項目,並期能與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中相關如關於知識產權的貿易議題協定(WTO's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及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WTO Agreements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與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等間,更協調無衝突的運作。

現在已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永續生物貿易的認證行列。此舉不僅是企業的社會道德責任,且對企業的經營成長亦將提供更多助益。根據道德生物貿易聯盟(UEBT)於2009年的調查研究(Business Issues, insidecosmeceuticals, Oct. 2010),85%的歐美消費者認為化妝品中所謂的天然成份應揭露來源,87%的消費者願意優先購買有道德與永續認證之天然成份來源的化妝品。正如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所宣示的阿克拉協議草案所言:生物多樣性產品和服務的國際貿易,為一些國家提供了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加速發展的重要手段;但同時也應承認這個國際生物貿易的社會、文化、法律和經濟的複雜性。

因此,如何建構一個研究與合作的機制,正視並促成生物多樣性與國際貿易的共榮互利,實為當前重要的課題。我國同時具有豐富多樣的生物遺傳資源,同時也是生物資源的消費大國,兩面之間俱應更有做為。現階段,至少我們應鼓勵有能力的企業,研議並遵循甚至尋求認證成為一些永續或道德生物貿易國際組織的成員。

摘自《大自然季刊 NO.110, P50》更多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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