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從里拉修道院與皮林國家公園談世界遺產

【他山之石】

從里拉修道院與皮林國家公園談世界遺產

文.圖/趙榮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李玲玲 國立臺灣大學生態與演化研究所

幾年前,我們一家到東歐的保加利亞度假。行前在谷歌地圖上發現住處附近正好有兩處世界遺產(World Heritage),一處是世界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 --里拉修道院(Rila Monastery),一處是世界自然遺產(Natural Heritage)--皮林國家公園(Pirin National Park),保加利亞有9處世界遺產(包括7處文化遺產、2處自然遺產),我們一次可以參觀兩處,這樣難得的機會當然不能輕易放過,當下就把探訪這兩處世界遺產列入我們的行程。

世界遺產

在介紹這兩處世界遺產之前,要先說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世界遺產公約》(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與「世界遺產」的意義。1972年通過的《世界遺產公約》主要目的在於透過國際集體的力量,保護具有傑出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s)的文化和自然遺產。根據《公約》條文,所謂「文化遺產」是指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的文物、建築群、遺址等;其中文物包含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觀之,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的建築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及聯合體;建築群包含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觀之,在建築式樣、均質性或與環境景觀結合方面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築群;遺址則包含從歷史、審美、民族學或人類學角度觀之,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的人類工程或人與自然聯手打造的工程以及考古地點等。

而所謂的「自然遺產」則包括從審美或科學角度觀之,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的由物理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地貌;從科學或保育角度觀之,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可明確劃定區域的受威脅的動物和植物棲地;以及從科學、保育或自然美角度觀之,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的天然名勝或可明確劃定的自然區域。

《世界遺產公約》最大的特色,就是將自然保育和文化資產保存的概念結合在一份文件中,同時認識到人與自然互動的方式,及在兩者間維持平衡的基本需求。《公約》締約國(States Parties)需允諾負責確定、保護、保存、展出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並傳予後世,同時同意甄選、提名該國領土內的文化或自然遺產,作為列入「世界遺產目錄(World Heritage List)」的候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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